第一種:馬德里
關于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
是基于國內商標申請,通過馬德里聯盟的方式指定締約方,各指定締約方的商標主管機關在收到國際局通知之后,將會依據本國商標法律規(guī)定進行審查,核準注冊或駁回申請都會在駁回期限內向國際局發(fā)相應通知,由國際局登記后轉發(fā)申請人。
關于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證書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對符合要求的馬德里申請在國際注冊簿上進行登記,同時向申請人頒發(fā)《國際注冊證》并通知各指定締約方的商標主管機關。
《國際注冊證》的內容包括該馬德里申請的所有信息,如國際注冊日,國際注冊到期日期,注冊人信息,商標,指定商品/服務,以及依據協定或議定書所指定的締約方等。
《國際注冊證》表示該馬德里申請已在國際注冊簿上登記,并不代表在各指定締約方已注冊成功。
關于在馬德里申請中指定歐盟
將會覆蓋如下國家:覆蓋所有歐盟成員國(28國),即:奧地利,比利時、荷蘭、盧森堡、保加利亞、塞浦路斯、捷克、德國、丹麥、愛沙尼亞、西班牙、芬蘭、法國、英國、希臘、匈牙利、愛爾蘭、意大利、立陶宛、拉脫維亞、馬耳他、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瑞典、斯洛文尼亞、斯洛伐克、克羅地亞。
第二種:逐一方式
跟馬德里申請相比較,逐一的方式更靈活,無需基于本國申請,不受本國商標的限制,中國申請人可以不在本國申請,就可以直接在想要得到保護的那個國家進行注冊。
逐一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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